冷血罪案實錄

官二代無膽自殺 殺貧家同學求死

2017年3月27日晚上十一時五十分,四川師範大學舞蹈學院大一學生盧海清,在成龍校區學生公寓東苑2棟127號附近的學習室被室友殺害,醫院認定,盧海清頭頸離斷傷致死。

一份由成都航天醫院出具的《死亡醫學證明書》顯示,蘆海清頭頸離斷致死,全身五十多處刀傷。

二十一歲的蘆海清是甘肅省白銀市景泰縣人,兩歲時父親意外死亡,母親改嫁後,由大伯一家撫養長大,蘆海清叫大伯做爸爸,大伯的兒子蘆海強是蘆海清的堂哥。

蘆海清的大伯一個月收入只有幾千元,仍堅持讓兩個孩子走自己喜歡的藝術路,蘆海清學音樂,蘆海強學美術。

蘆海清的高中班主任曾兩次把他列入國家級貧困補助名單,一次補助一千五百元,為節省生活費,蘆海清幾乎不外出吃飯,只在學校食堂吃。

蘆海清多次對朋友說,一定要考上好的大學,以後要賺好多好多錢孝敬大伯一家。

2015年9月,蘆海清進入川師舞蹈學院就讀,蘆海清宿舍一共六個人,除一人來自湖南,其餘都是甘肅人,包括滕剛(又名滕飛)。

蘆海清來到四川師範大學後,已經工作的蘆海強擔起照顧他的責任,每個月給他一千元生活費。

蘆海清利用周末時間給哥哥打工,幫他提箱子去各個企業做沙畫演出,蘆海強付他「打工費」。

剛上大學時,為賺點生活費,他去給輔導員做助理,有很多表格要做,覺得老是借用別人電腦不好意思,蘆海強給他些錢,分期付款買了一台電腦,每個月分期還款215元。

將蘆海清殺害支解的,是蘆海清的同鄉室友滕剛,滕剛在中學期間患精神抑鬱疾病,2009年2月與2012年9月,曾自殺兩次。
第二次割腕後,失血過多以致休克,高二時休了一學期學,他在兩次自殺前都沒有任何跡象。

滕剛的父親是甘肅省白銀監獄財務科副科長,他沒有帶兒子看專業精神病醫院和精神科,原因是不願兒子背上一個精神病標簽。

滕剛和蘆海清都是二十一歲,同為甘肅白銀人,在同一年以相同名次考入四川師範大學,被分到同一間宿舍。

滕剛以全省九十一名的成績考上四川師範大學時,他的父母給學校送來了一面錦旗。

個多月前,蘆海清發了一條朋友圈,「路漫漫其修遠兮,吾將上下而求索。」
「路漫漫其修遠兮」,是滕剛的QQ簽名。

滕剛的QQ頭像,是一個豎起中指的年輕男子,他剛註冊了陌陌帳號,創建了一個陌陌群組。
陌陌主頁顯示,他看過電影《這個殺手不太冷》,讀過《哈利·波特與死亡聖器》。

創建陌陌群組的同一日,滕剛露出了戾氣:「我他媽一定要把這女的殺了。」

3月26日,滕剛找到一位學姐,告訴她:「不想活了,想自殺。」

當晚宿舍有人播放音樂,蘆海清跟着哼唱了兩句,滕剛有些不耐煩地說:「唱甚麼唱,你以為自己唱得有多好嗎?」
兩人打了一架,扯破了衣服,之後被室友勸開,兩個人之後還見了老師,雙方言和。

滕剛對蘆海清說,自己不太正常,曾兩次自殺,之前有過想殺他的念頭,不太能控制自己情緒,說不定哪天就把他殺了,告誡他盡量不要招惹自己。

蘆海清以為滕剛說笑,對他說,謝謝你今天饒我一命啊,他沒有想到,這句話令滕剛以為他嘲諷他,動了殺機。

回到宿舍後,蘆海清和異地戀愛的女朋友吳雨(化名)在電話說笑問候。
蘆海清說自己心情不太好,和同鄉室友滕剛打了架,頭上腫起了包,嘴巴也傷了。
他安慰女友,這是男生之間相處的一種方式,「打完架就已經好了。」

這是蘆海清第一次跟吳雨說和別人發生了爭執。她沒有將這件事放在心上。
他們從2014年戀愛,她不擔心蘆海清處理人際關係的能力,「他老實開朗,好相處,跟誰都能聊兩句。」

第二天,滕剛外出一天未歸,晚上十一時多回到宿舍,宿舍已經熄燈。

晚上十一時五十分,滕剛把正在玩電腦的蘆海清叫到宿舍樓內不熄燈的學習室,用剛從超市購買的一把不鏽鋼菜刀將蘆海清砍死。
作案後,滕剛回到寢室,告訴其他室友自己殺人了,叫他們報警及告訴輔導員,不然還要繼續砍人。
滕剛將自己反鎖在案發現場的學習室內。

3月28日,滕剛在現場被警方抓獲,以涉嫌故意殺人罪被刑事拘留。

根據監控錄像,當晚十一時許,滕飛曾數次經過作案現場進行觀察,隨後將蘆海清叫到自習室殺害。

3月30日,蘆海清的哥哥蘆海強到龍泉驛區公安分局,了解蘆海清被殺一案,警察要求他辨認遺體照。
蘆海強用手機拍下蘆海清屍體照片,發到了網上,警察事後以泄露國家秘密,要求蘆海強發表道歉說明。

事發十五天後,蘆海清的骨灰被家人帶回白銀老家。

案件發生後,成都市公安局龍泉驛區分局邀請四川華西法醫學鑒定中心,對嫌疑人滕剛進行法醫精神病學鑒定。

滕剛認為自己是兩個極端,特別善良又特別自私。
善良時一個小動物都不敢傷害,看到甚麼就會流淚,自私時做起事來完全不考慮其他人感受。

鑒定意見是滕剛患有抑鬱症,對3月27日的違法行為評定為部分刑事責任能力。

對於鑒定結果,被害人家屬表示堅決不認可,於開庭前兩次申請重新鑒定。

2016年11月17日下午,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針對該案件召開庭前會議,法院認為該案件不具備再次鑒定條件,暫不重做精神鑒定。

滕剛對律師說:「我想死,但我不敢跳樓,想到殺了蘆海清,讓法院判我死刑。從小學五六年級開始,我就不想活了,早就不想活了,我能不能死,能不能判死刑?」

被害人家屬代理律師陳逢逢稱,滕飛在最後陳述時說,他殺害蘆海清不對,請求法庭不要對他心慈手軟,這句話他說了三遍。

滕剛沒有要求向蘆海清家屬道歉,他告訴律師:「事情已經這個樣子了,再道歉也沒用,只能讓我爸媽盡可能給他們家裏一些補償。」

滕飛在法庭上講述自己作案動機。
2016年3月26日,他和蘆海清發生衝突,兩人打了架,隨後兩人又和好了。

3月27日上午,蘆海清將前一天打架時破損的衣服扔進滕飛的垃圾箱,滕飛說,他認為這個行為是一種挑釁,因此動了殺死蘆海清的念頭。

滕飛供述,他當時沒有膽量殺人,在當天下午三時多買了菜刀,晚上又買了四瓶啤酒壯膽。

2016年11月21日上午九時三十分,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。
控辯雙方以被告人滕剛是否具有自首情節,滕剛的抑鬱症是否屬於刑法中規定的精神病進行激烈辯論。

公訴機關認為,滕剛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,其作案後自動投案,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,係自首。

檢方認為,滕飛殺害蘆海清後便讓同學報警,被抓捕時沒有反抗,有自首情節。

被害人蘆海清家屬不同意此說法:「根據檢方提供的證據,滕飛作案後對同學說:『快報警,不然就再殺一個人』,這是以威脅方式讓同學報警,不具有主觀性和自願性。」

「民警到場後,滕飛仍手持菜刀,民警多次勒令其放下手中菜刀,滕飛放下菜刀後,仍與警方僵持了六七分鐘。」
因為這些細節,蘆家堅持認為滕飛的行為不是自首。

2017年9月6日,四川師範大學殺人案,刑事附帶民事部分的審理在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。
法院認可法醫精神病學鑒定結果和被告人的自首情節,判處被告人死刑,緩期兩年執行。

對此,被告人表示不上訴,被害人家屬蘆海強對此表示難以接受,他說,應該判處死刑立即執行。

2016年11月2日,被害人家屬向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,提交《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》,要求被告人承擔死亡賠償金669520元、喪葬費63729.50元、誤工費1.43萬元、交通費4700元、住宿費5000元、精神撫慰金100萬元。
死者生源地助學貸款8000元,共計1761539.50元。

對於被害人家屬提出的賠償要求,法院支持其中喪葬費、誤工費、交通費、住宿費等部分,未支持死亡賠償金、精神撫慰金部分。

此前被告人家屬先向被害人家屬賠償了十萬元,由於法院支持的民事賠償金額少於十萬元,被告人家屬表示剩餘金額全部賠償給被害人家屬,被害人家屬蘆海強表示接受民事部分的判決結果。

案件審訊完結後,被害人家屬認為,川師大將精神病患者招錄為大學生,存在招錄上審核把關不嚴的過錯責任。
在安全管理方面,未及時發現學生間安全隱患,發現後又不及時隔離處理。

學生將啤酒和菜刀帶進學校和學習室未被發現和及時處理,存在嚴重安全管理過失,在心理教育方面,未對患有精神病的學生進行及時全面的心理疏導和教育,存在過錯。

被害人家屬起訴川師大生命權、健康權、身體權糾紛,請求川師大賠償死亡賠償金、精神損害撫慰金、喪葬費以及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、住宿費、誤工費等費用共計570074.65元。

川師大在民事反訴狀中,請求法院判決被反訴人蘆海清的養父、養母歸還川師大墊付的65395.65元費用,指出之前墊付費用是基於當時事故發生的特殊情況,出於人道主義墊付,反訴人對此筆費用享有追償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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